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就欧洲联盟(欧盟)委员会及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所谓年度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不实和偏颇内容,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一国两制』下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使香港社会秩序恢复稳定,为香港经济、民生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基础,香港居民及在香港特区的其他人士依法享有和行使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都有了更好保障,人民福祉日益增进。特区政府强烈敦促欧盟尊重事实并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长臂管辖、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有关法律不会影响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与其他国家、地区及联合国和欧盟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常交流。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所谓报告片面引用数据扭曲事实,抹煞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坚定保障市民,包括新闻从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决心和工作,特区政府必须直斥其非,予以强烈谴责。」

「自《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别有用心人士刻意捏造有关香港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情况,然而事实上新闻和言论自由在香港一直在宪制层面受到《基本法》的坚实保障,但并非绝对,传媒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相关案件的裁决理由也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反观欧盟27个国家中有14国卷入使用『飞马』间谍软件监控媒体及其他市民的丑闻,绝对没有资格在新闻自由的议题上说三道四。所谓报告滥用新闻自由为犯法的借口,再次暴露了欧盟当局的一贯偏颇立场和双重标准。」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法官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任何合理、客观和公正的人,如果有细阅法院就相关案件公开的判决,都肯定会达致同一结论。」

「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多年来由包括各级法院法官在内的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全体共同努力打造和维护,不会因个别海外非常任法官离任而有所改变。少数海外非常任法官离任一事必须结合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的背景来理解,绝对不应以此断章取义,抹黑香港的法治状况。」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特区的执法、检控及司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均会严格遵循《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正、及时办理有关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完成所需的时间,视乎多项因素而定。控辩双方会跟从法庭给予的指示,确保及时审理有关案件。」

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欧盟所谓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及工作的无稽和失实内容。」

「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下,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其必要性和正当性毋庸置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区必须履行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事实上,欧盟及其成员国均不断以国家安全或反恐为名订立和修订法律,条文严苛者比比皆是,例如欧盟《线上恐怖主义内容规章》规定,网路服务商在收到主管机关命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移除或禁止存取恐怖主义内容,而《数位服务法》更要求网络平台服务商实施内容审核制度,移除或禁止存取非法仇恨言论,否则可能面临高达其全球总营业额4%至6%的巨额罚款;欧盟成员国亦订有压制市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规例,例如德国在本年八月通过一项超过730页的《情报服务改革法》,大幅扩大国内外情报机构权力,包括潜入私人住所停用设备或在其中安装恶意软体、国家间谍软体合法化、部署人工智慧扫描海量公共与私人资料、强制提供资讯等。然而,欧盟无视自身广泛且苛刻的法律规例,多次颠倒是非,肆无忌惮抹黑按照香港特区实际情况严谨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继续对有关法律作出偏颇评论,是典型的虚伪『双标』。」

「所谓的报告又诋毁抹黑香港特区在二○二五年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立的附属法例。该附属法例就《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以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国安法》就公署的职责和权力作出严格规定。该附属法例并没有赋予国安公署新的权力,亦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或组织的正常运作,而当中订明的罪行都是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见的同类罪行。国安公署严格依照《香港国安法》履行职责,特区政府依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合理合法。」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实施六年多以来,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迅速回复正常,营商环境得以恢复并不断提升。香港维持世界自由经济体排名第一,跨境财富管理排名升上世界第一,世界竞争力排名第二,国际金融中心排名三甲,并在二○二五年公开招股集资额位居全球首位;香港在《2025年法治指数》的整体排名维持高位,并继续领先于不时无理批评香港法治和人权状况的美西方国家。这些成就都是建基于《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特区其他相关法律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为香港社会带来的自由和安稳。」

「此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具体内容充分彰显它是严格按照法治原则所制定:包括对构成罪行的元素作出清晰的界定、仅对基本人权及自由按照适用的国际标准及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相关做法而作出必须和合理的限制、不影响无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

「至于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香港每一个人皆平等适用;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涉事人士或组织的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所有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任何倡议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承担其法律后果,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这完全违反法治精神。美西方国家过往亦有不少执法行动,针对其国内散播虚假消息、煽动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论,然而,它们无视自身法律,无理诋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完全突显其双重标准。」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的权利。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就所谓的报告对黎智英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一案(『黎智英案』)判决的恶意抹黑,特区政府必须强调法庭在该案中经过长达156日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 220项证物、超过80 000页文件、各方呈交总共超过1 000页的书面陈词等。黎智英一方由一位执业超过 35 年、在辩护刑事案件(包括国家安全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大律师领导其律师团队,且有充分时间准备其辩护,在审前和审讯期间提出各项程序挑战均获法院适时妥善处理,有充分机会挑战控方提出的证据及陈述辩方案情,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达52日。辩方就案中涉及的法律观点和证据分析提交详尽书面陈词,并在聆讯中就各项关键议题作出口头陈词。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经过公平审讯后才被裁定有罪的证明,而黎智英已选择不提出上诉。法庭的定罪裁决有理有节,充分展现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更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欧盟在面对这些铁一般的事实,依然颠倒是非、恶意攻击,令人不齿,特区政府必须再次严正反驳,以正视听。」

「有关所谓的报告提及的『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铿锵有力、有理有节。裁决理由清楚指出,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亦指出,案中被告一直以来都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其抗争立场坚守到底;即使被告知道他们的言行可能已经超越合法表达自由的范围,也毫不理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序言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会容许公民颠覆宪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和国家根本制度。」

「就所谓的报告中提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由于有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以图干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任何颠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和审讯,企图美化犯罪行为及向特区法院施压的行径都必须停止。」

「惩教署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羁押环境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包括合适和适时的医疗支援等。惩教署署长根据《监狱规则》第68B条可作出中止有关在囚人士与其他在囚人士交往的安排,保障在囚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有关安排可由该在囚人士自行提出要求、并由惩教署署长依法考虑后审批,或由惩教署署长根据法律规定及程序,在考量了相关的因素后而作出。有关人士的在囚权利,包括探访、通讯、福利和宗教服务、户外活动安排等,并不会因其个人身分或与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剥夺。」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订有适当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

「香港特区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该等一直潜藏美西方国家的潜逃者被通缉,是因为他们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警方依法进行通缉,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促使潜逃者回港接受司法程序,做法有理有据,实属必要和正当。各地司法管辖区均设有法律,旨在阻遏人们窝藏、资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恐怖分子或犯罪者。凡触犯此类法律的人均应依法受到惩处,他们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绝非相关考虑因素。」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后产生的立法会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符合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完善后的立法会已彻底摆脱以往对立撕裂、议事堂失序失效的乱象,重回理性务实的正轨,高效高质量议政,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第八届立法会换届选举于去年年底顺利举行,选民积极投票,选出新一届爱国爱港、有担当、有才干、有志服务社会的立法会议员,再次展现新选举制度下高质量、高水平的良性竞争,体现了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完善后的立法会以实践证明,这是符合香港特区实际情况、是适合香港需要的民主选举制度。」

发言人续指:「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单一的民主模式。欧盟内部27个成员国各有不同的选举制度和政治传统,充分说明民主实现形式本就多元。欧盟应以正面和尊重的态度看待香港特区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的良性民主政治发展。」

加强国民教育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有责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氛围,防止政治干预或违法活动入侵校园,以保障学生福祉。国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学及幼稚园课程重要部分,以加强学生对国情、历史和文化、《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国家安全的认识,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国民身分认同,培育他们成为德才兼备,有承担、有视野、爱国爱港的新一代。此外,教师是学生的重要楷模,肩负知识传承、熏陶品德的重要职责,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教师的专业操守。实施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不同地方对实施国家安全教育及培养学生国民身分,包括对各自的宪法、自身历史、文化、地理等知识,均十分重视。」

「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学者和专上院校继续与境外和校外合作伙伴进行正常交流活动。同时,本地专上院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学习范围,以履行其法定责任。各院校在课程设计上享有自主,特区政府鼓励其就国家安全教育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已踏上由治及兴的新阶段。」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此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香港继续以单独成员身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香港会凭借连接内地与世界各地的独特优势,强化其作为『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双角色。实施《香港国安法》为香港带来的稳定环境有利于香港与世界各地达致强劲且持续的贸易增长,包括欧盟继续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此外,在《2026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整体排名再次名列前茅。香港会继续发挥其优势以巩固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等地位,以及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包括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特区政府亦会继续全力增强发展动能,及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以提升香港竞争力。」

发言人重申:「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诋毁香港,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只会自暴其短,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坚持法治原则,致力确保『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实践行稳致远,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竞争力,推动香港经济走上更高台阶,为市民谋幸福,为香港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