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七岁网上零售商的女东主因作出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于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须向五名受害人赔偿约十六万元。有关判刑充分反映罪行严重性并具阻吓作用。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多名市民举报,指涉案零售商透过网店及社交平台,以低价预售面值五十元的超市礼券作招徕,收取全额订金并承诺两至三个月内供货。然而,该零售商在接受付款后,未有交付货品及安排退款。案件共涉及四千三百八十张超市礼券,总金额约十七万元,其中最高单一涉案金额约七万元。
海关对裁决表示欢迎,强调会继续严厉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规定,在接受付款时,如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时间内供应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呼吁消费者在预购价格显著低于市价的货品或作出大额预缴式消费前,应保持警觉并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