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八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和《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施政报告》)有关人工智能时代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措施记者会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下午好。我今日会多说一些有关人工智能的部分,但在讲述人工智能方面之前,我希望借今日的机会简介律政司有关深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方面的规划。我会先简单解释有关政策措施如何对接国家相关规划,然后再介绍规划内容重点。
深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等相关规划
国家「十五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地位,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走出去」,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
毫无疑问,香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独有优势,就是在「一国两制」下,全球唯一实行中英语并行普通法制度而建构的优良法治环境。为持续提升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五年规划》主要目标之一是善用普通法制度独特优势,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地位。重点在于「深化」二字,争取质与量、硬件与软件同步提升,可行范围内定下更清晰的目标和时间表,增加竞争力和吸引力,令大家更有信心。除了在这方面的专章外,《五年规划》其他部分亦多处提及法律的规划,显示法律服务为「四中心、一高地」等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相关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五项。
首先是完善包含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高水平解决争议方式,深化香港作为处理国际商业诉讼主要司法管辖区地位,巩固香港作为世界领先国际仲裁中心、争取成为首选仲裁地和打造香港成为全球调解之都:
(一)就诉讼而言,支持司法机构推进建设国际商事法庭,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及以更高效程序审理国际商事案件。
(二)就仲裁而言,持续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争取在明年内落实仲裁法律改革,今年内尽快展开谘询;同时加强推广海事、知识产权、体育等专属领域仲裁服务,包括联同法律和体育业界在二○二六至二○二七年间举办不少于三次体育争议解决推广及人才培训活动。
(三)就调解而言,强化规范香港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事宜制度的建议措施,在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让当时人未能就调解人选达成共识时,可申请由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委任调解员;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优先考虑在涉及国际商事的政府合约,以及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名义对外签订的国际协议加入国际调解院为争议解决选项;继续牵头推动「调解为先」解决争议;继续推行社区调解先导计划,在二○二六至二○二七年间为物业管理人员安排不少于12次调解技巧培训。
其次是打造香港成为国家以至国际的高端法律人才培训、交流和集聚高地:提升和扩充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功能,举办法律实务培训、探讨开展涵盖普通法及其他法系,包括「一带一路」国家的跨法域议题研究、定期举办高端国际会议。
第三是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方面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鼓励更多香港法律人才参加刚于九月因应内地最新修改律师法后,现时已恒常化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大湾区城市执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和调解湾区标准推广平台,探讨建立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路径;支持在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例如前海、南沙,深化法律专业服务合作;积极落实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的新送达安排,增加内地与香港跨境文书送达方式以提高效率,更好保障两地当事人权益。
第四是为内地企业「走出去」、将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高质量法律专业服务:加快推进内地企业出海专班,打造一个涵盖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等核心功能的综合生态系统,协助企业有效应对全球挑战;联动法律、解决争议及其他专业服务等领域,建设海外企业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以及内地企业经香港出海的双向服务平台,提供合约管理和跨境法律解决争议服务,保障出海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最后是增加和优化国际法律服务、培训、交流基础设施和配套:于二○二七年底前开始兴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为本地、内地和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机构的法律交流或培训等活动,提供一流设备和环境。
加强人工智能风险管治相关规划
国家「十五五」规划就科技发展,指出要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必须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筹,营造有益、安全、公平的发展环境,包括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
香港的人工智能发展和风险治理采取同一宗旨,在促进发展同时,必须做好风险管治。《五年规划》重申要检视支持更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及数据所需的法律配套,确保香港法律切合时宜,为香港建立有利人工智能及智能化发展的规范框架。事实上,为落实行政长官于二○二五年《施政报告》提出由律政司成立「检视支持更广泛应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门工作小组,我在本年三月六日已召开有局长级官员参与的督导委员会会议,以协调各政策局及部门检视其政策范畴下的法律。撇除私人条例,单就主体法例已合共超过600条。当局按照督导委员会的指示,大致上已完成初步检视其政策范畴内的成文法则及相关的守则及指引等软法,即soft law。
今年《施政报告》进一步提出,为实现技术向善、安全可控,政府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策略将会聚焦七方面:打击利用AI(人工智能)犯罪,尤其涉及色情及诈骗者;保护未成年使用者;建立规范AI伦理道德的治理框架;推广应用安全;厘清产品导致意外的责任;制定智能体安全管理指引;以及研究广泛使用AI所带来教育和就业等政策范畴的冲击。
以上政策措施由政务司司长统筹推进,并在数字办(数字政策办公室)设立AI专员协助各政策局。就以下三方面,律政司将会透过我刚刚提及的工作小组的平台发挥积极协调作用,或由法律改革委员会作独立研究。
一是立法规管AI色情和诈骗罪案:在这方面,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正循「借助电脑网络的罪行」这角度检视现时的法律,研究范围涵盖以深伪技术生成色情材料的行为。小组委员会将适时发表谘询文件征询公众意见。此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亦已计划优化法律框架,推动科技和电讯等行业加强侦测和删除涉及欺诈,包括滥用AI生成的内容,并于二○二六年内进行公众谘询。
必须注意的是,香港不少现行法例在设计上均采取技术中立的原则,可为处理与科技应用,包括人工智能,相关的风险及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例如现行《盗窃罪条例》下的欺诈及各项欺骗罪均采用技术中立的措辞,可能已足以处理采用深伪技术进行的诈骗及欺诈等罪行。所以研究的焦点,是完善相关法律,令法律条文更清晰、更有针对性,确保能更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利用人工智能从事非法行为。
二是加强保护未成年人使用者:律政司领导的上述工作小组辖下将会成立儿童使用社交媒体专责小组,统筹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检视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风险,以及有否需要采取更具针对性应对方法,包括立法及行政措施。政府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包括与人工智能互动面对的风险,当中涉及接触有害资讯、与陌生人接触、网络欺凌、个人资料私隐风险,以及由人工智能演算法推送或生成内容所衍生的风险。事实上,国家和不少其他司法管辖区已制定或正准备制定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规,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小组将广泛参考国家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及实施经验,审慎评估任何建议措施的实际成效、可操作性和在执法上可能出现的困难,不会照搬任何单一模式,所有建议的措施均须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需要培养他们正当运用人工智能的能力。
三是研究AI产品导致意外的法律:律政司领导的工作小组将会就AI产品可能导致的意外或损害的责任问题,检视现行法律是否足够,并研究以立法或透过其他软法等措施处理。人工智能产品包括机械人及自动化系统如造成损失或伤害,可能引起复杂的责任问题,尤其因这些产品具一定自主性、可持续学习及调整运作的特性。香港现行法律已提供若干处理途径,包括合约责任、疏忽责任、产品安全及消费者保障规定,以及按个别行业订立的规管安排。工作小组将协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及其他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检视现有法律是否足以应对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性,包括检视责任基础,即疏忽或绝对责任,以及因果关系、风险披露及人为监督等问题,并探讨以立法及/或其他措施处理。
我将以下时间交给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稍后欢迎大家提出问题,我们很乐意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