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航空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分别于昨日(九月十六日)及今日(九月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至九个月及各被罚款二千元。
香港海关近日进行特别执法行动以打击航空旅客走私香烟,并在香港国际机场先后拘捕三名从阿联酋迪拜抵港的四十岁、二十二岁及三十六岁内地男旅客,及一名从海口抵港的五十一岁内地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二十六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百一十七万元,应课税值约八十六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