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九月二十二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江学礼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简启恩。江学礼的任命今日生效,他同日宣誓就任。

李家超表示:「江学礼在警队服务长达三十年,自《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服务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表现卓越、克尽厥职,具备出色领导才能,展现高度国家安全意识。江学礼一直意志坚定、无畏无惧,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我肯定他的工作,有信心他在新岗位能承担更大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配备执法力量。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任命前须书面征求《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