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今日(九月十七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推行两个市区重建项目。

涉及地块的位置及面积分别为:

(i)土瓜湾明伦街/马头角道(约11 430平方米);以及

(ii)土瓜湾土瓜湾道/马头角道(约8 759平方米)。

该两个项目已纳入市区重建局二○二二至二三年度的业务计划,推行项目将有助改善区内整体居住环境。项目地盘将重建作住宅用途,并附有零售/商业设施及附属停车设施。项目亦会提供一个地面露天海滨广场、一条靠近海旁的海滨长廊,以及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

政府将收回项目地盘范围内合共934项物业权益。受影响的权益将于收回土地公告张贴当日起计三个月届满时(即二○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复归政府所有。

合资格的住宅物业业主除可获得法定补偿外,在适用情况下亦会获发特惠自置居所津贴或额外津贴。合资格的住宅租户可获安置安排或获发特惠津贴。

合资格的商用物业使用者,包括业主及租户,可选择领取特惠津贴,以取代因业务及相关损失而申索法定补偿的权利。

所有工业物业的合资格业主,可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获发适用的法定补偿。而按照政府现行政策,所有合资格使用者则可获发特惠津贴,作为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获发适用的法定补偿的替代方案。

如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提出的法定申索未能达成协议,受影响的业主及租户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裁决。申索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专业费用,或会获政府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