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雪茄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以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九月十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三十一岁及二十八岁从古巴经巴拿马及荷兰飞抵本港的西班牙籍女旅客,并在她们携带的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五十五公斤未完税雪茄,估计市值约三百九十万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三万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雪茄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雪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