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公布新一届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成员任命。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王鸣峰资深大律师为委员会主席,以及费中明、刘恩沛资深大律师和谭朗峰为副主席;另再度委任11名现任成员,以及委任五名新成员,任期由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有关任命已于今日刊宪。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欢迎全部委员团成员。他同时感谢离任的六名成员,包括张吕宝儿、周健德、何诚谦、黎庭康、李晓华和魏月萍过去对委员会工作的贡献和支持。

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是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第83条设立的法定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由一名审裁官(主要为主席或副主席)和四名委员团成员组成。申请人或指明文书持有人如因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或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就《条例》第84(1)条所作的决定,感到受屈并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将进行聆讯及作出裁决。所有上诉委员会审裁官均具备《条例》第82条所订明的法律资格。

谢展寰表示,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涉及复杂和敏感事宜,需要由组成均衡并涵盖来自不同背景的委员团成员提供意见。新任期的委员团成员来自法律、建筑、工程、教育、商业和社会服务等专业范畴,确保上诉委员会从多个角度审理上诉个案。

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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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峰资深大律师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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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中明

刘恩沛资深大律师

谭朗峰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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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翠碧

陈云坡

钟姗姗博士

冯熙伟

夏泳迦

何逸云

许卓杰

许肇础

熊金英

赖志强教授

刘咏蒑

罗沛然博士

麦树麟博士

文理明

苏期殷

苏雯华